🇮🇪爱尔兰工签政策 关键技能许可

关键技能就业许可

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取代了绿卡类型的就业许可证。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旨在吸引高技能人才进入劳动力市场,鼓励他们在该国永久居住。

此类许可证下的合格职业被认为对爱尔兰经济发展至关重要,需求量大且技术含量高,且在我们的劳动力市场上供应严重短缺。

此类就业许可适用于 ICT 专业人员、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专家等职业。符合条件的职业主要根据 未来技能需求专家组 对劳动力市场对战略重要技能的需求的定期分析来确定。符合条件的职业清单列于 关键技能职业清单中。

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具有以下吸引力:

  • 由于这些技能被认定为供不应求,因此  不需要进行劳动力市场需求测试。
  • 许可证持有人可向 司法和平等部移民服务处(ISD)申请立即家庭团聚 ,并且一旦他们的家属/伴侣/配偶在该州居住,他们就有资格寻求任何工作并向企业、贸易和就业部申请 家属/伴侣/配偶就业许可证, 该许可证目前是免费发放的。
  • 许可证持有人在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有效期结束后,可以向爱尔兰归化和移民局申请居住和工作许可,而无需就业许可。

就业许可证的其他一般特征也适用。例如,爱尔兰就业权利法的严格规定适用于就业许可证持有者。此外,就业许可证持有者在就业许可证上指定的原雇主处工作一年后,可以更换雇主。这需要申请新的就业许可证,并受当时政策的约束。

未来员工或雇主可以申请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就业许可证将发给未来员工(经认证的副本将发给雇主)。许可证允许未来员工在州内受雇于指定雇主,从事许可证上指定的职业和地点。为了支持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的目标及其慷慨的附加福利,它们仅针对至少为期 2 年的工作机会而签发。对于少于 2 年的工作机会,  可以申请一般就业许可证。

虽然工作机会必须为 2 年,但预计外国公民将在最初的雇主那里工作至少 9 个月。根据《2024 年就业许可条例》第 18 条,如果许可证持有人根据就业许可在该州首次开始就业的时间不到 9 个月,则不能考虑新的就业许可(针对不同的雇主)。这一拒绝理由试图在以下两方面取得合理的平衡:一方面,雇主希望外国人在考虑到招聘该外国人所涉及的成本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受雇于他或她;另一方面,不过度约束外国人对雇主。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该部门可能会允许关键技能就业持有人更换雇主:

  • 霍尔德被裁员;
  • 出现(申请时无法预见的)情况,从根本上改变了雇佣关系。 

资格标准

企业、贸易和就业部在评估关键技能就业许可申请时会审查多项标准,包括来自在爱尔兰设立和经营的真正雇主的工作邀请,以及该雇主在税务局和(如适用)公司注册处/友好社团登记处注册。

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的资格主要取决于职业类型和拟议薪酬水平。以下人员符合资格:

  • 对于关键技能职业清单中所列有限数量的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职业,最低年薪为 38,000 欧元,  需要相关学位或更高学历。
  • 对于护士或助产士而言,必须拥有爱尔兰护理和助产委员会认可的第三级学位或文凭,才有资格在爱尔兰注册成为护士或助产士。
  • 所有年薪至少 64,000 欧元以上的职业,除《 就业许可不合格职业清单》上的职业 或违反公共利益的职业外。非欧洲经济区国民,若未获得学位或更高学历,则必须具备必要的经验水平。
  • 有关的未来雇员必须已从未来雇主获得针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的为期 2 年的工作机会。 

进一步的标准包括:

  • 有关的未来雇员必须具备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格、技能和经验。
  • 除非公司申请时 50% 或以上的员工是欧洲经济区 (EEA) 国民,否则公司不会获得就业许可。但是,对于成立 2 年内的初创公司(即在税务局注册为雇主)且受到企业发展机构、爱尔兰企业局 (Enterprise Ireland) 或爱尔兰投资发展局 (IDA Ireland) 支持的初创公司,可以免除这一限制(这仅适用于爱尔兰企业局或爱尔兰投资发展局的客户公司)。 

申请表上列出了所需信息的全部细节,包括:

  • 拟议就业的完整描述,
  • 开始日期,
  • 不包括奖金的年度薪酬,以及
  • 关于工作所需的资格、技能或经验的信息。

薪酬标准

为了达到关键技能就业许可的最低薪酬门槛 38,000 欧元或 64,000 欧元,以下部分被视为薪酬:

  • 基本工资至少达到国家最低工资或根据任何法令确定的工资率,作为薪酬方案的第一部分,并且
  • 根据 1994 年《健康保险法》第 14 条的规定,向在健康保险管理局的健康保险福利企业登记册上登记的健康保险公司支付的健康保险费用,或部长认为等同的金额。 

申请流程

任何就业许可的申请必须在拟定的就业开始日期前至少 12 周收到。

可通过就业许可在线系统 (EPOS)在线申请关键技能就业许可 。 在线系统提供用户指南(PDF 文档), 指导申请人完成整个流程,并详细说明每种就业许可类型的文件要求。

在您开始申请之前,请参阅我们的 关键技能就业许可清单(PDF,325KB), 这将有助于该流程。

就业许可申请的审批最多分为三个阶段:

  1. 收到申请(等待处理): 提交申请并记录相关费用(如果适用)后,申请将根据雇主类型(即可信合作伙伴或标准)放入相关处理队列。请注意,申请严格按照雇主类型的日期顺序进行处理,申请人可以跟踪我们 当前的处理日期。他们还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状态更新查询工具在线查看其特定申请的进度 。
      
  2. 处理阶段: 在此阶段,决策者(具有决策权的官员)会考虑申请。如果需要,处理者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这些信息应在 28 天内返回。然后,处理者将批准申请或根据具体原因拒绝申请。
  3. 复审: 如果申请人希望复审拒绝决定,他/她可以在规定的 提交复审决定表之日起 28 天内提出复审。复审将由一位单独的更高级官员进行。复审后确认拒绝决定并不妨碍申请人按照特定就业许可类型的所有相关程序提交新的申请。

费用

关键技能就业许可的办理费为 1,000 欧元。如果申请不成功,则 90% 的费用将退还。虽然费用可以由第三方支付,但现行政策限制退款仅向申请人(例如,如果申请人是雇员,并且雇主支付了费用,则退款仍将发放给雇员)。有关费用要求和某些豁免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 就业许可费用 页面。

如果雇主是申请人,根据 2024 年《就业许可法》第 55 条,雇主不得从有关就业许可持有人的报酬中扣除任何与申请相关的费用、费用或开支,或试图向其追讨。

居住

成功申请就业许可后,如果需要签证,申请人应向当地的爱尔兰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在线签证申请表可在 irishimmigration.ie找到。爱尔兰大使馆/领事馆的联系方式和需要签证的国家名单可在外交部网站 dfa.ie上找到。

任何希望进入该国的人,无论是否需要签证,都必须在入境口岸接受常规移民检查。因此,所有相关和支持文件,包括原始就业许可证,都必须接受移民官员的检查。入境该国始终由移民官员自行决定。

就业许可不是居留许可。为了合法居住在该国,所有持有就业许可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都必须在爱尔兰国家移民局登记。为了相关人员的最大利益,抵达后尽快登记。延迟在爱尔兰国家移民局登记可能会影响长期居留权和/或公民身份的申请。移民居留许可应在到期前至少一个月续签,以避免在该国非法居留。

在某些情况下,就业许可证可以发给已经凭借另一份移民许可证合法居住在该国、持有有效的爱尔兰国家移民局卡且已获得符合条件的职业工作机会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在收到就业许可证后,必须向爱尔兰国家移民局登记其身份变更。

续订

此政策适用于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持有者 

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的一个特点是,就业许可证和移民登记卡即将到期的持有人无需通过企业、贸易和就业部申请续签许可证。相反,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持有者可以直接向司法部申请 Stamp 4。请注意,自 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不再需要企业、贸易和就业部的 Stamp 4 支持信。 

如果他们符合之前的移民和就业许可条件并且品行良好,他们将获得移民许可,允许他们在爱尔兰居住和工作,而无需进一步申请就业许可。爱尔兰国家移民局授予的移民许可有效期为 2 年,之后可续签,但前提是相关人员符合爱尔兰归化和移民局网站上规定的所有相关标准。获得 60 个月居留许可后,关键技能就业许可或绿卡就业许可持有者将被允许申请长期居留,详情可在 irishimmigration.ie上查阅

如果您不满足资格标准,您将获得爱尔兰国家移民局颁发的 1 号印章,并且您仍然需要持有工作许可证才能在该国工作。

情況變化

该政策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签发的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持有者和绿卡就业许可证的现有持有者。

人们认识到,情况可能会因非雇员的过错而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他们失业。

新法规生效后被裁员的人

如果员工在持有关键技能或绿卡就业许可证期间被裁员,则必须在被解雇之日起 4 周内,通过规定的裁员通知表向企业、贸易和就业部就业许可证科通知裁员情况  此类就业许可证持有者自因裁员被解雇之日起最多有 6 个月的时间寻找其他工作。

根据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计划的薪酬要求,将为战略技能短缺的工作签发新的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如果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或绿卡就业许可证持有人已通知部门其被裁员,并且被裁员的职位随后不符合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的资格,如果他们随后获得同一职位的 2 年工作机会,则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申请仍将被考虑。

如果非欧洲经济区国民在被裁员后 6 个月内无法找到另一份工作,他们必须联系移民局,以确定其在该期限之后的移民身份。如果非欧洲经济区国民选择离开该国,后来又成功在爱尔兰获得另一份工作机会,他们可以根据当时的政策申请新的就业许可。

新法规生效前被裁员的人

此类非欧洲经济区国民可以根据正常要求申请不同类别的就业许可。

业务转让

该政策适用于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持有者和2014年10月1日之前签发的有效绿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

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持有人或当前的绿卡就业许可证持有人可以根据《2003 年欧洲共同体(企业转移时的员工保护)条例》(2003 年 SI 第 131 号)更换发生就业转移的雇主。

如果企业转让导致雇主名称发生变化,雇主(其名称在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上)必须填写规定的 企业转让表并提交给企业、贸易和就业部。现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此表提交至 employmentpermits@enterprise.gov.ie

如果名称变更是由于企业转让,并且确认现有就业许可证上规定的就业条款、条件、描述和地点保持不变,则企业、贸易和就业部将颁发新的许可证。

取消就业许可

该政策适用于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持有者和2014年10月1日之前签发的有效绿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

根据《2024 年就业许可法》第 43(1) 条(经修订),如果非欧洲经济区国民在关键技能就业许可有效期内因任何原因停止受雇于雇主,则必须在终止或停止之日起 4 周内将许可证退还给企业、贸易和就业部。许可证的软 PDF 副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mploymentpermits@enterprise.gov.ie。不遵守本小节的许可证持有人或雇主属于犯罪行为。所有根据本条款退还给就业许可部门的许可证将在就业许可管理系统中更改为已取消状态,并且这些许可证将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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